国际 2024-04-26 22:14

60多年来,全权委托信托一直在保护资产,监督家庭利益分享,简化继承,分散家庭收入和随之而来的税收。

平均而言,这些信托中的许多理论上可以使母亲,父亲,两个孩子,祖父母,孙子,兄弟姐妹和叔叔阿姨受益,所有这些都乘以2,包括他们的配偶-这是数百万澳大利亚人可能从全权委托或家庭信托中获益。

然而他们没有。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从来没有从信托中得到过分配。他们被列入信托的潜在受益人名单(法律相当残忍地称他们为“对象”),以便在债权人和ATO声称信托是虚假的时候,为信托提供可信度。

过去人们认为,受托人不需要再考虑这些“对象”。受托人被认为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谁从信托中得到什么,如果有的话。因此,如果有人不喜欢他们从未被考虑过的事实,那就是运气不好。

但那是过去的事了。维多利亚州上诉法院在Owies诉JJE提名者有限公司(2022)一案中的判决表明,这种想法是错误的。

奥维斯家庭信托基金每年将收入分配给母亲、父亲和一个成年子女,而其他两个成年子女则一无所获。该信托基金的价值为2300万美元,因此收入并非微不足道。

缺乏应有的考虑

当两个从未收到过任何东西的成年子女提起诉讼时,受托人辩称,它在做出决定时拥有完全和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,法院不能干涉。法院表示同意,但表示可以确保受托人在做出这一决定时采取适当行动。

受托人必须真诚行事,对谁可能获得利益给予真实和真正的考虑,并牢记信托的主要目的。

特别是,受托人不能采用固定的分配规则,也不能简单地按照信托中某个关键人物的吩咐去做。

法院认为,年复一年地重复同样的分配办法,强烈表明缺乏对受益人情况的适当考虑。

受托人必须对潜在受益人进行善意的询问,然后必须考虑如何根据这些询问的结果行使自由裁量权。

当潜在受益人包括两个父母、两个成年子女、四个孙辈、四个祖父母、无数的兄弟姐妹、叔叔阿姨和他们的配偶时,你将如何管理?

很多工作

法院表示,受托人没有义务对不可行的水平进行详细分析。但是,在家庭信托的情况下,受托人应被告知每个可能的受益人的不同情况、需要和愿望。那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。

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,即家庭成员经常在烧烤和其他社交活动中见面,并可以在这些活动中提出分配要求,这加剧了这一问题。法院希望受托人在调查中更加正式和积极主动。

尽管如前所述,必须考虑到信托的主要目的,但在受托人的决定中,该目的究竟应给予多大的重视,这是不确定的。

奥维斯信托的一个小特点是,母亲、父亲和三个孩子都是所谓的“主要受益人”,信托被声明主要为他们五个人所有。

大多数全权委托信托只将父母列为主要受益人,其他所有潜在受益人都是次要的。

如果孩子们不是主要受益人,而信托主要是为父母设立的,法院的判决会有所不同吗?

但如果你把信托的目的限制在家庭的一小部分,所谓的次要受益人如何得到分配?或者只有当主要受益人比克罗伊斯更富有或死亡时,他们才有资格?

最好小心你的家庭信托契约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,如果你认为可能存在问题,就寻求修改。

彼得·汤森是Townsend商业与公司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。